雲林13鄉鎮遭違法回填營建廢棄物 檢警查獲57人保障環境生態安全

(觀傳媒雲林新聞)【記者蘇榮泉/雲林報導】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接獲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移送案件,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認有擴大偵辦之必要,即指揮北港分局、臺西分局、刑事警察大隊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、環保局、農業處、水利處及地政事務所等單位積極溯源,雲林縣共計13鄉鎮,超過25筆土地,遭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,多達上百車次,使雲林縣過半鄉鎮之農地、魚塭遭回填營建廢棄物,共查獲57人,日前均已提起公訴。


▲雲林地方檢察署查獲雲林縣過半鄉鎮之農地、魚塭遭回填營建廢棄物,共查獲57人,日前均已提起公訴。
(圖/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)

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,破獲以董○政(74年次)、賴○丞(84年次)、鍾○光(76年次)為首的營建廢棄物非法集團,本案連同清運司機、地主、土尾仲介等人,共查獲57人,渠等分別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違法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、同法第46條第4款之違法清除、處理廢棄物、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、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、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、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、森林法第51條第1項之未經同意於保安林擅自墾殖占用等罪嫌,並於日前提起公訴。


▲計13鄉鎮超過25筆土地,遭違法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。
(圖/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)

主任檢察官朱啟仁又說,該案是由北港分局移送案件,為112年5月22日凌晨4時許,在雲林縣水林鄉蕃薯村附近產業道路,查獲林○雄(62年次)、李○芳(49年次)、劉○龍(59年次)等司機分別駕駛裝載有營建廢棄物之砂石車在該處逗留,並查獲上開3台砂石車後,經過3次搜索、2次現場勘驗,查獲有董○政所經營之德○土資場、賴○丞所經營之柏○企業社,涉嫌與經營之車隊即義○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鍾○光及司機9人,自111年11月間至112年5月22日被查獲時止,經與52名地主、土尾仲介之配合,以合法掩飾非法之方式,傾倒、回填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。


▲計13鄉鎮超過25筆土地,遭違法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。
(圖/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)

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,雲林縣有臺西、口湖、水林、麥寮、四湖、東勢、元長、虎尾、斗南、褒忠、莿桐、崙背鄉等共計13鄉鎮,超過25筆土地,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,多達上百車次,使雲林縣過半鄉鎮之農地、魚塭遭回填營建廢棄物,甚至竊佔河川地、水利用地、交通用地、保安林地,進行營建廢棄物之堆置、回填,危害重大。另查獲德○土資場所屬公司從110年迄112年6月共逃漏稅捐610萬元,義○工程有限公司從111年11月迄於112年5月間,亦以漏開發票方式,漏報銷售額730餘萬元。


▲計13鄉鎮超過25筆土地,遭違法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。
(圖/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)

雲林地檢署於偵辦中陸續傳喚65名犯罪嫌疑人,其中13名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,9名獲准,餘4名交保、限制出海出境。另地主、土尾仲介52名分別以新臺幣(下同)2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,全部交保金額累計超過300萬元。並查扣拼裝車2台、砂石車4台、挖土機6台,暨現金40多萬元。


▲計13鄉鎮超過25筆土地,遭違法傾倒、回填內容包含有大小廢磚屑、廢磁磚、廢水泥塊,甚至廢鋼筋之營建廢棄物。
(圖/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)

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如發現在異常時段,有砂石車、挖土機在農地、魚塭、水利地,甚至公墓等偏僻地區出沒、作業,應即時撥打110報案,或向雲林縣環保局提出檢舉,共同守護國土,讓雲林不要成為營建廢棄物之棄土場。也希望不法業者千萬不要以為於清晨、深夜進入本轄,就可以規避偵查,雲林地檢署誓將從速、從嚴追查破壞國土之相關土尾仲介、車隊、土頭來源,以維護國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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